杭州討債公司提醒正所謂“親兄弟明算賬”,雖然談錢傷感情,但也總比遇到糾紛失了血汗錢好。當地一企業主沈老板認識了做環保產品的何某后,在對方多次要求下,沈老板先后向其出借175萬元。直到何某跑路后,沈老板才發現,自己不僅錯失了催債的機會,而且手中僅有的借條亦無法證明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據了解,沈老板經營著一家螺絲螺帽企業,生意不溫不火,無需任何銀行貸款,資金周轉靈活。幾年前,沈老板在朋友聚會時認識了做環保產品的何某。何某事業也算小有成績,其產品遠銷東南亞、非洲。兩人年紀相仿,興趣相投,一來二往也就熟絡起來了,經常在一起喝茶、閑聊。
2014年,何某說自己即將去肯尼亞開發新項目,無奈手頭緊缺資金。沈老板抹不開面子,便出借了10萬元。
本是礙于面子相借,沈老板沒有想到,這一借竟是開了口子。此后何某陸續向沈老板借錢解燃眉之急,每次出借和還款,就撕掉原先的借條并重寫一張。到2015年下半年,沈老板已出借何某整整175萬元,而此時何某不僅不回家,連電話都聯系不上了。
為追討借款,沈老板向法院提起訴訟,而此時卻早已失了先機。原來早在2013年,何某的資金鏈就出現問題,隨后他便以新項目為借口,幾乎借遍了所有親戚朋友。2014年年底,部分債權人陸續向法院起訴要求何某歸還借款。起先,何某還來法院應訴,但到2015年上半年,何某便失去了蹤跡。
沈老板僅持有何某簽字的大額借條來法院告狀讓法官犯了難。因為借條僅能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意,無法證明借款已交付。
因沈老板主張借款大部分系現金交付,考慮到借款金額較大,法院要求其本人到庭,陳述每一次現金交付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用途等具體事實和經過,結合后期補強的銀行賬戶存取款明細、個人獨資企業的財務報表、納稅證明、部分借款的轉賬憑證及兩人之間的短信微信聊天記錄等,就原告沈老板的支付能力、本地老板之間“拆借”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原、被告的親屬關系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運用民事訴訟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對款項交付事實予以了確認,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最終沈老板找到了杭州討債公司,詳細的解說了事件的各種情況后,杭州討債公司承接了這個債務追討任務,其中細節不便細說,經過一個月的輾轉波折后,成功要回175萬元,并由何某支付了10萬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