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打工仔盧某,為了討要工錢,將8個月大的女兒丟在了浙江省諸暨市法院,而法院又將孩子送到了福利院。40天后,盧萬福接回了孩子,也拿到了被拖欠5年的工錢。盧萬福舍得孩子總算討到了工錢。在此過程中,法院工作人員說,盧這一行為是無賴行為;法院的領導也說了,盧這么做是在違法,并讓記者代為轉告盧,如再不及時領回孩子,將起訴盧遺棄子女。
的確,丟孩子要債不好,有些無賴的意思,也與法律規定不符。但是,農民工兄弟該如何要債呢?筆者剖析,現在,農民工兄弟有以下5種要債方法:
“振振有詞式”。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不移至理,農民工兄弟可以振振有詞地向欠債人討要工錢。可如今,欠債人都是大爺,要債人反倒成了孫子,即使告到法院,贏了官司,卻經常無法履行,費時、費力、費錢。
“苦苦乞求式”。
已然振振有詞的方法行不通,并且欠債人往往仍是自己昔日的老板,不到萬不得已,怎敢得罪?那就求求吧: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或有人臥病在床,或孩子交學費急用,就行行好,把血汗錢給我吧!問題是,欠債人往往也被他人欠著錢,他還在為收賬憂愁呢。再說,已然大家都欠錢,我干嗎要先給你?所以,能躲則躲,能拖則拖,乞求沒用。
“死纏爛打式”。
已然講理、乞求都沒用,那就只有靠自己了。天天對欠債人圍追堵截,隨時到其家里、廠里靜候,催要,再不行,組織起來到有關部分上訪,到法院敦促強制履行。但是,這種方法收效也不明顯,因為欠債人往往行蹤不定,狡兔三窟。而相關部分事情一大堆,也不是天天都能接待你。
“孤注一擲式”。
的確沒辦法了,農民工兄弟只好爬上水塔,站在20多層的樓頂,攀在立交橋的邊際,把自己的骨肉扔在政府部分的辦公場所,以引起社會的重視和聲援。這種方法往往有用,但是,也有無功而返的時分。并且,這種方法常常被斥責為“作秀”,被認為是“無賴”,容易引起他人的誤解和惡感。動不動要死要活,給相關部分形成很大壓力,也不為他們喜愛。
“同歸于盡式”。
因為長時間要債不成、長時間遭到輕視和誤解,各樣求助無用,農民工兄弟最后只能選用違法手段要債了!持刀要債、劫持要債、縱火要債、殺人要債……違法學家認為:違法的出現,是受害人的不幸,更是社會的不幸;是罪犯的失利,更是社會的失利;是個人的悲慘劇,更是社會的悲慘劇!
本網站小編認為:作為弱勢群體,農民工的要債問題不只事關個人、家庭的正常生活,并且關系到社會的調和、安穩。一個調和的社會,至少是一個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證的社會,可以具有合理預期的社會。假如我們社會的一部分人失去了這種保證,失去了對自己勞動成果的合理預期,那么這個社會將缺乏安全感。
在此,只有公權力的介入,才干斬斷連環欠債的怪圈,理順人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保證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也只有公權力的公平行使,才干合理分配社會財富和資源,保證弱勢群體的應有權利,維持他們基本的生存條件和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