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
來源:未知添加時間:2017-06-06 14:11 點擊:
債權人起訴后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證據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傳喚被告,公告期限屆滿,被告仍不應訴,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這里的法律依據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項:“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