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作為法律上的概念,是指特定當事人之間能夠懇求必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系。在非法律層面上,一般人均把債理解為一方當事人因某種事由發生的拖欠另一方當事人必定數額金錢或資產的關系。本文首要也便是針對資產之債而言。
逃債則是近幾年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逃債是指債款人或債款相關人通過各種本質上違背誠篤信用準則的能夠引起債的現實、法律狀況發生改變的以到達不還債款或少還債款之意圖的行為。逃債的損害是清楚明了的,它導致了債款人增加了完成債款的成本乃至無法完成債款,使企業發生了不良資產,使商場信用受到了質疑,使商場交易充滿了危機,使金融次序受到了損壞,使法院執行面臨諸多的困難等等。
本文對逃債原理、逃債手法進行了些思考與剖析,供大家防范逃債之用。
一、逃債原理透析
(一)從債的特性視點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債作為一種民法上的準則,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這些債本身的特殊性,將有可能成為逃債的有力兵器。
1、債款相對性原理。
債款作為一種相對權,其本身就存在某些約束。當一般債款與其他權力發生抵觸時,一般債款往往被置于次要位置。首要有:
(1)物權優先準則。債款人為了逃債,虛假設立了另一物權用以對立債款,致使債款最終無法完成。
(2)特種債款優先準則。債款人為了逃債,虛假設立了特種債款用以對立一般債款,致使一般債款無法完成。
2、債款相容性、相等性原理。相容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同時存在數個債款人;相等性是指數個債款人對于同一個債款人先后發生數個一般債款時,其效能一律相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能上的好壞之分。由于多個債款相容而相等,可是,債款人清償債款卻是自然會存在一個先后順序的,所以又衍生出了“多個一般債款自然有序原理”。當同一個債款人面臨多個債款人時,各個債款之間雖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觀上是自然會存在著先后次序的。個人債款人可能會按照先實行先清償,先到期先清償準則進行逃債。法人債款人則有可能會進入到破產程序中,在破產程序中施行逃債。
(二)從債的主體視點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1、主體特定性原理。
債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其主體有特定性,債款主體是特定的,債款主體也是特定的。一般情況下,債款人要完成債款,只能向債款人建議權力,而不能向債款人之外的其他人建議債款。也便是說,假如債款人要躲避債款,只需其能夠做到“金蟬脫殼”,就能夠躲避債款。首要表現為使用股東與公司、公司與員工、老公與妻子、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等主體間的特殊關聯關系進行逃債。
2、法人資格原理。
企事業單位獲得法人資格之后,則具有了相應的獨立民事權力才能和民事行為才能,獨立地承當相應的法律職責,而法人的產業不足以清償債款時,一般情況下法人的出資者或發起人不承當職責。正是由于這個原理,可被債款人用以逃債。常見的手法為破產逃債。
3、主體轉換原理。
以有滿足償債才能的A主體的名義發生了債款,但通過各種策劃運作,債款實踐接受主體變成了另一個沒有償債才能的B主體。首要手法有:使用企事業單位改制、公司分立兼并、公司收買、合同轉讓等。
4、主體消亡原理。
由于債的主體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債款人主體才能夠建議債款。故而,又能夠衍生出另一個道理,即假如債款人無法找到特定的債款人或許特定的債款人現已消亡,那么,作為債款人要完成債款,將是非常困難的。常見的此原理派生出來的逃債手法有:“失蹤”逃債、“自殺”逃債、“遺囑、遺贈”逃債、“繼承”逃債、“吊銷企業營業執照”逃債、“注銷”逃債等等。
(三)從債的內容視點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1、自始無效原理。
債款人為了躲避債款,規劃圈套使雙方民事行為或合同被撤消或被認定為無效,由于無效或被撤消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能,所以乘機逃債。
2、合同抗辯原理。
合同當事人亂用合同法賦予的或許合同約好的抗辯權力或許債款人假造合同法上或合同約好的有關抗辯事由,用以對立債款人的建議,以到達躲避債款的意圖。
(四)從債的實行視點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1、實行不能原理。
實行不能是指債款人在客觀上現已沒有實行的才能。為了施行逃債,債款人轉移產業,或贈與、賤價轉讓產業,或將其怠于行使(乃至拋棄)對第三人具有的債款,使債款人處于客觀上無力償還債款,使得債款人無法完成債款。合同法現已專門為了避免此類逃債行為的發生而設立了“撤銷權”和“代位權”準則。但要完成“撤銷權”和“代位權”,還是會有很多問題需求解決的。
2、瑕疵實行原理。
債款人成心不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好的數量、質量、方式、時刻、地點來實行債款,使債款人的債款受丟失,從而到達其逃債的意圖。
3、拖延實行原理。
債款人能夠實行而不按照法定或約好的時刻實行債款,而是拖延時刻,以此到達逃債的意圖。
4、違約毀約原理。
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債款人通過綜合平衡利益,認為違約毀約所得到的利益要遠遠大于因違約毀約要承當的相應職責,債款人因而選擇回絕實行的方式來施行逃債,使債款人的原計劃的債款利益失敗。
(五)從債的擔保視點推導出來的逃債原理:
1、擔保失敗原理。
為了施行逃債、協助債款人逃債或革除擔保人的擔保職責,債款人或擔保人規劃圈套,使本來視之為正常的擔保變為無效或被撤銷,使得債款失去了擔保,致使最終債款無法完成。
2、擔保抵觸原理。
對同一標的物設立了多個擔保物權,各個擔保物權之間發生了抵觸,導致了對債款人的擔保失去了現實意義。